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受理并执行完毕一件跨域立案执行案件。
案件由来:
徐某某,广东深圳市人;贾某,内蒙古扎兰屯市人,二人2018年11月在互联网相识,相约至敦煌市投资一家客栈,因承租客栈时贾某应付保证金30000元存在10000元缺口,徐某某先行垫付后,徐某某向贾某索要未果遂提起诉讼。
此时,恰逢敦煌市人民法院诉讼一站式服务、跨域立案开始运行,徐某某通过网上跨域立案,在云上法庭进行了审理。经过审理,确定了贾某支付徐某某垫付款10000元。至2021年1月,贾某未按判决支付欠款,徐某某再次通过跨域立案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全程:
案件执行伊始,贾某收到执行文书后来院咨询过执行流程,但不以为然,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督促,仍然迟迟不予履行。2021年3月,执行人员传申请人前来进行案件执行情况约谈,申请人表示自己不在敦煌且自始至终都未到过敦煌,自己不能来,在敦煌也没有亲戚朋友。执行人员便通过短信平台将案件执行情况及后期执行方案推送给了徐某某。按照执行程序对贾某发布了限制消费令并将文书通过短信送达平台推送给了贾某。
贾某如梦方醒,火急火燎的联系执行人员,表示自己近期就要出国,愿意交清全部执行款、执行费,只求尽快解除限制消费令。经过执行人员和贾某沟通,贾某此时早已离开敦煌,双方共同商定:由贾某将案款进账至自己被本案冻结的银行账户内,由执行人员进行网上划拨。
案款划拨到账,执行人员联系申请人徐某某核对预留收款账户信息,徐某某喜出望外,表示:“我人在家里,就能够在敦煌市人民法院完成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关键还成功要回了全部垫付款、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真是为人民的最后依靠!感谢!感谢!”
该案的成功执行,表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正在成为现实。其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近年来法院执行的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在“互联网+”时代的司法体验;同时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非接触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实现沟通,改变了以往“上门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让执行工作有了“千里眼、顺风耳”,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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