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现在给你发送关于陈某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你们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形成的调解笔录,核对后如无异议,请回复以上记录属实,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姓名、年月日。”
韩某:“以上记录属实,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韩某。2021年4月14日。”
4月14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调解促成原告陈某与在外地打工的被告韩某达成调解意见,仅用一周时间,高效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2020年8月,被告韩某雇佣原告陈某搭建彩钢房,双方口头约定搭建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搭建完毕后,韩某于2020年9月23日向陈某书写欠条一张,载明欠款事由、金额、日期以及欠款人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后陈某索要该款项未果,故起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韩某,对方表示愿意与陈某协商处理,但由于做生意亏损、无力还款,自己正在西安打工还款,不方便来到法庭。在韩某明确表达愿意调解的意愿后,承办法官马上联系陈某,希望趁热打铁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考虑到当事人往返路途远,需耗费较多的时间、金钱及精力,法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通过微信开展线上调解。
4月14日上午10时,线上调解顺利进行。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协商一致,约定了还款日期。法官和当事人在核对调解笔录后远程签字确认,此次纠纷顺利化解。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敦煌市人民法院将学习教育转化为审判工作实效,应用科技提升行动,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借助科技手段拓展诉讼服务领域,开展网上立案、送达、调解、审判等工作,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充分发挥了互联网“互联互通”的优势,灵活采用多种方式,线上线下化解纠纷,通过微信视频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解纷途径,,避免当事人长途奔波,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参与诉讼活动,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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