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敦煌市法院七里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赔偿案件。
2020年9月15日15时许,马某驾驶车辆在敦煌市七里镇某路口处由西向北转弯时,与郭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使的车辆相撞,造成郭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郭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郭某因伤在敦煌市医院治疗,车辆在修理厂维修,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郭某将马某诉至了法院。
庭前,承办法官樊金龙提前了解了案情,因双方对相关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不是很了解,所以在诉前双方协商时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考虑到事故发生已久,被告马某也不是本地人,且双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无异议。所有在案件开庭时,承办法官抓住这一关键点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与说理,在郭某就索赔金额予以让步,马某承诺尽快履行的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协商意见,至此,涉案时间已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得到解决。
此案纠纷的圆满解决,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敦煌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工作缩影。工作中,敦煌市法院将持续把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让司法不仅有力度,而且有温度,以“温情司法”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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