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6日 星期一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诉前调解促履行,锦旗相送表谢意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褚雯婕、宋佩蓉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4/29 15:13:56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4月22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法庭收到了群众送来的锦旗,“我的案子起诉到法院后,通过调解竟然当天就拿到了要了好几个月的车辆租赁费,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原告李某边说边把锦旗送到了七里镇法庭法官樊金龙的手中。

 2020年7月9日,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租赁事宜、租赁金额、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起租时间,合同签订后,李某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共计出租车辆19天,而甲公司却未支付车辆租赁费,李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起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时,双方都不是很配合,李某认为不仅应要回19天的车辆租赁费,甲公司还应向其承担租赁车辆停放损失20000元,甲公司则认为公司当时只是暂时没有足够的钱给付租赁费而已,李某要求的车辆停放损失不合理,双方一度吵得不可开交。见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承办法官遂考虑从情理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利弊分析、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甲公司给付李某车辆租赁费10300元,并当庭履行。

    一面锦旗承载的不仅是群众在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后的喜悦,还有他们对法官的信任和对法院的工作的认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敦煌市人民法院以高效、务实、为民的司法举措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