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孟某、何某忠等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进行一审宣判,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法院一审认定,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孟某、何某忠、盛某宝、魏某军等14人先后对瓜州县汉代-魏晋时期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庄古城遗址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布隆吉西墓群及东墓群、双塔镇月牙墩烽燧、河东镇五道沟墓群、“双墩子”遗址进行了盗掘。被盗掘的古城遗址、烽燧遗址及古墓葬均属汉、晋、唐时期的文化遗存,对研究汉唐时期瓜州的历史地理、丝绸之路沿线的社会生活方式等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及科学研究价值。14名被告人的盗掘行为对古遗址、古墓葬本体造成了损毁,对遗址的完整性和安全造成了破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参与程度及作用、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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