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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敦煌市法院:我为儿童办实事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刘洋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5/7 17:54: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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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即将迎来第71个儿童节,为了让少年儿童能够度过一个快乐的儿童节,为了切实体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执行人员不畏艰难,针对不同案情,采取不同方案,通过以情讲法、以法论情、释法明理等切实有效的方法,成功把儿童的抚养费执行到位,本人合计执行完毕5案,执行标的共计28200元。

案例一:

罗某某与金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因罗某某与金某某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沟通不畅导致了离婚。离婚后,金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给付儿童抚养费,罗某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金某某已离开敦煌,经电话沟通后,金某某委托其朋友前来敦煌市法院交清了抚养费。

案例二:

于某与吴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因于某与吴某某调解离婚后,吴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给付儿童抚养费,于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吴某某已返回老家,经电话短信、微信、沟通后,吴某某按照执行人员提供的执行款专户,在通过银行打款,交清了全部抚养费。

案例三:

康某某与曹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因康某某与曹某婚后存在家庭暴力、与他人关系暧昧等原因导致离婚。离婚后,曹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给付儿童抚养费,康某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曹某初期不配合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服务”,曹某分两次交清了本案全部抚养费。

案例四:

殷某与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因殷某与李某某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摩擦不断、缺乏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导致离婚,曹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给付儿童抚养费,殷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原判决书中有相互给付义务且已申请执行,执行人员遂与另案承办人沟通,圆满化解两件执行案件,抚养费也得到了全部履行。

案例五:

杜某与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因杜某与李某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地分居、常因琐事产生摩擦导致离婚。离婚后,李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给付儿童抚养费,杜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李某某称自己必须通过法院来支付抚养费,李某某便按照执行通知书上的账号将抚养费全部履行完毕。

5件抚养费案件成功执行完毕,离不开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更离不开执行法官为群众办实事的决心。既教育了为人父母的双方当事人,又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