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早上刚上班,三个人背着68654元现金来到敦煌市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执行人激动的说到,没想到效果这么明显,刚刚立案四天,就能把钱全部拿到手。
2021年4月26日,敦煌市法院受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在收到移送案件后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并未主动联系敦煌市法院,从收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但被执行人始终未作出偿还债务的意识表示。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执行法官在夜间加班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及担保人150余个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资金,并对被执行人及担保人名下房产、车辆全部予以查封,令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隔日,被执行人主动前来缴纳全部案件执行款,本案予以全部执行完毕。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