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刚立案一周就拿到钱了,感谢法官。”4月30日下午刚上班,案件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就给打来电话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道谢。
案情回顾
甲公司为一家商品混凝土公司,于2017年至2018年为乙建筑公司长期供应混凝土,乙公司工程完工后一直未向甲公司给付商混款共计600余万元。2021年4月8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乙公司在五日之内向甲公司付清商混款。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拒不支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乙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乙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且对乙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与冻结。经查询,发现乙公司账户有财产可供执行,办案人员当即前往银行将乙公司账户600余万扣划至敦煌市人民法院,目前案款已发放给案件申请执行人甲公司,本案至此顺利执行完毕。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一周时间,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高效执行获得了当事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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