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注重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用心解决群众纠纷。近日,案件当事人高某对金塔县法院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作风表示称赞。
徐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在某天下班时驾驶公司车辆加油过程中与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高某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高某遂将徐某及其所在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4万余元。庭审中,被告公司因对原告单方委托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申请了重新鉴定。待司法鉴定意见重新作出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半天的时间说情、说理、说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五日内支付赔偿款。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协调、督促,现赔偿款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金塔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初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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