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依然认真对待每一件执行案件,想方设法寻找当事人,积极寻求执行线索,确保每一件案件得以尽快执结。
申请人王某民与被执行人敦煌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总标的1058889元。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存款,只有两辆汽车,在进行了查封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但陈某均以在外地为由不积极配合执行。
执行人员通过电话多次给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王某民也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协商,陈某认识到了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是错误的,并表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被执行人敦煌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以七里镇某小区一套楼房抵顶52万余元执行款,剩余执行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敦煌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按约定期限给付剩余执行款。
本案的顺利执行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被执行人公司得到了喘息之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前,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纷纷用实际行动诠释,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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