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我和家人现在住房成了大问题,请你一定帮帮我们 ,要回我的房子”,申请人刘某某在敦煌法院执行局王法官办公室如是说道。
刘某某与张某、敦煌某房地产公司房屋纠纷一案,张某系敦煌某房地产公司的建筑承包商。2018年2月,敦煌某房地产公司因缺少资金支付修建费用,遂用一套修建好的房屋抵顶给张某,张某为变现支付工人工资,转手将此房屋低价卖给了刘某某,刘某某将38万元购房款交给了张某。住宅楼集体竣工后,刘某某想要搬进新房居住,但敦煌某房地产公司以和张某有经济纠纷、刘某某并未向该房产公司交购房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刘某某将张某、敦煌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敦煌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敦煌某房地产公司共同向刘某某交付房屋,敦煌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酒泉中院维持原判。2020年12月判决生效后,敦煌某房地产公司仍未交付房屋,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张某、敦煌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联系三方当事人商议交付事宜,但敦煌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推诿扯皮、拒不执行。执行局王法官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开锁交付,按照判决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月21日上午,整个执行团队到达现场准备强制执行,敦煌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一看法院动了真格,立马改了口风,愿意协商解决。在执行法官主持下,三方当事人经过两小时的协商,终于同意将房屋交付给刘某某,在办理手续后,刘某某如愿以偿拿到了购买的新房子。
事后,刘某某激动的对王法官说:“我终于能搬进我的新房子了,真心感谢法院,感谢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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