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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诉前调解化干戈 当庭履行解纠纷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李育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5/27 16:56: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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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成功调处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义务,达到了原、被告均满意的效果。

2018年,被告彭某租用原告马某所有的装载机在石料厂进行商砼加工,同年4月份,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租赁费为500元/天。达成协议当天,原告马某便将装载机交由被告彭某,彭某使用装载机30天后归还给了马某,经双方结算租赁费共计15000元,但彭某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及时向马某支付租赁费,彭某向马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后经马某多次催要,彭某均推诿拒付。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事情经过,通过与双方沟通,并认真阅看案件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无争议,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反复向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耐心细致的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调解员一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彭某现场给付原告马某14000元的租赁费。

金塔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实效,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