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敦煌市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
该案件中,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在2017年达成机械租赁协议,双方约定租赁费共计16850元,在2019年10月支付了5000元后,剩余11850元一直拖欠至今,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由于被告不支付租赁费的行为为原告带来了经济损失。
立案庭诉前调解收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该案件诉讼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存在调解基础,随即联系到被告,积极与被告沟通,在于法于情于理的劝解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给付拖欠的租赁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意调解结果,该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成功解决矛盾。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敦煌市人民法院坚持将队伍教育整顿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履行司法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敦煌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更好的做好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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