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吕某、柴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玉门市某村2018年8月对村民的住房实施危房改造,村民柴某的改造项目由吕某包工包料承建,于当年完工入住。但是双方在施工中没有订立书面的施工合同,也没有图纸,又未确定房屋的相关明细,仅是吕某施工,柴某口头指示,边修边改。工程完工三年,吕某几次找到柴某要求算帐,可是施工所有事项都是口头约定,没有形成书面凭据,双方争议过大,无法完成最终结算。无奈的吕某懊恼自己大意,管理不善,把自己的血汗钱变成了糊涂账。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各自意见,依次梳理双方焦点,理顺争议的根源,按吕某修建的项目,对双方争议的已付款、厨房隔断、客厅门、卫生间设施、灯具、房屋使用中出现开裂的情况,逐一计价,后经汇总,当庭核算柴某尚欠吕某工程款两万余元。经调解双方对欠款达成给付协议。吕某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一副愁容变成了笑脸。四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双方当事人向办案人员表达了为他们解决纠纷所付出辛苦的谢意。
办案法官的精打细算和认真用心是促成和解的“催化剂”,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态度,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践能力,以为民解难为出发点,传递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对法院有更多的信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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