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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玉门法院:未订立合同引发矛盾纠纷,精打细算排解群众难题

来源: 作者:王雪杉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5/31 8:55: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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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吕某、柴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玉门市某村2018年8月对村民的住房实施危房改造村民柴某的改造项目由吕某包工包料承建,于当年完工入住。但是双方在施工中没有订立书面的施工合同,也没有图纸,又未确定房屋的相关明细,仅是吕某施工,柴某口头指示,边修边改。工程完工三年,吕某几次找到柴某要求算帐,可是施工所有事项都是口头约定,没有形成书面凭据双方争议过大,无法完成最终结算。无奈的吕某懊恼自己大意,管理不善,把自己的血汗钱变成了糊涂账。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各自意见,依次梳理双方焦点,理顺争议的根源,按吕某修建的项目,对双方争议的已付款、厨房隔断、客厅门、卫生间设施、灯具、房屋使用中出现开裂的情况,逐一计价,后经汇总,当庭核算柴某尚欠吕某工程款两万余元。经调解双方对欠款达成给付协议。吕某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一副愁容变成了笑脸。四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双方当事人向办案人员表达了为他们解决纠纷所付出辛苦的谢意。

办案法官的精打细算和认真用心是促成和解的“催化剂”,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态度,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践能力,以为民解难为出发点,传递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对法院有更多的信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