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尽可能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不出村。办案人员主动到被告住处,实地了解掌握案情,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这也是人民法庭立足基层,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的实际行动。
原告杨某与被告高某某系同村人,双方素有往来。2018年6月,原告应被告要求,给被告在其后院加工安装彩钢棚一座,安装工作完成后,被告给付部分彩钢棚款,同时口头承诺尽快给付剩余彩钢棚款。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玉门镇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妻子患病外出治疗,只有被告一人在家,既要饲养牲畜,又要忙着经营自己的生意,再加上正值春播农忙时节,被告还要下地播种,挤不出时间来法院处理纠纷。鉴于被告的困难,办案人员来到被告住所,现场察看了原告加工安装的彩钢棚的材质和质量,得知被告对原告加工安装工作无异议后,法官便将被告的屋舍作为“法庭”,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虽然屋内设施简陋,但整个调解过程严肃庄重,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双方很快消除了对立情绪,痛快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意见,仅在一小时内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均表示,乐于接受法庭走近群众、以最接地气的方式处理纠纷,不但纠纷得以解决,而且还没有因打官司伤害和气。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玉门法院组织干警积极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一位干警努力发挥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培育为民服务情怀,创新为民服务举措,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竭尽全力为民解难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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