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人铁某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105000元案件款以及价值14400元的“三金”首饰。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铁某与郑某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11月举行了婚礼仪式,因郑某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020年4月前后,双方发生矛盾不愿再共同生活,铁某要求郑某及家人退还彩礼,郑某不予退还,从而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对案情的调查取证,判令郑某返还彩礼105000元及价值14440元“三金”首饰。但判决生效后,郑某迟迟不主动履行,于是铁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告知其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了解当事人想法,化解双方矛盾,几日后郑某及其家人便将案件款和“三金”如数交付。
从申请执行到结案用时数天,执行法官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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