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履行审判监督与程序监督的职能,规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开展。2021年3月31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与肃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如何解决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属地检察机关与异地审判机关如何更好依法履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如何衔接审判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关系,以及对在审判中涉及因超过起诉期限法院无法通过实质审判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监察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有错必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及在行政审判中检察机关介入化解行政争议,通过检察监督化解行政争议等问题进行了座谈沟通。
座谈会上,玉门市法院行政庭介绍了近几年审理肃州区行政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发现的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异地管辖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存在的问题。肃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负责人介绍了肃州区检察院对肃州区行政机关执法监督的相关情况,以及异地管辖后检察监督及参与化解行政争议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座谈,玉门市法院行政庭与肃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对肃州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检察监督如何衔接以及如何发挥审判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合力达成了意向性意见。
最后,双方均表示要通过审判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进行多种探索,相互配合依法监督,形成合力助推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争议化解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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