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针对已审结的张某某诉袁某某、砀山县某运输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崔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杨某某诉王某租赁合同案件三案,紧盯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抓住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满意、对办案法官信赖、对履行案件款有思想准备的有利条件,不失时机督促义务人履行了全部案件款4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玉门镇法庭对本庭受理的案件,并没有因审理结案而束之高阁,而是把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否真正实现,能否做到案结事了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对有法律文书确定有给付内容的案件,盯紧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时间,在案件临近履行期限时,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当事人保持联系,不厌其烦跟进提醒,及时督促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尽最大努力保障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充分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了辖区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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