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撤诉一起发回重审案件。原、被告系合作关系,双方签订《工程合同书》,被告要求原告负责卸车、安装锅炉房,原告按期完工并由被告验收合格,后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至今未付,多次讨要无果,本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本院重审。
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程序,原告依旧坚持自己的主张,想要回自己的欠款,但是原告向法庭举证的材料确实不能证明被告拖欠工程款。为了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减轻原告负担,起到正面的社会效果,法官多次跟原告电话沟通,释法明理,说明利害关系,最终原告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向玉门市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案件圆满化解。
玉门市人民法院秉持柔性的司法理念,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官的温情、法律的温度,最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减轻损失、消解矛盾,维护自己的司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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