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通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成功督促“老赖”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司法强制手段的功效,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8年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分批多次从李某处购进石料。2019年底,李某石料厂经核对后,张某欠李某20000元石料款未付,李某多次催要,被告张某一直推诿不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还款日期付清欠款。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以没钱为由仍旧拒不偿还,2019年8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张某,张某都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为督促张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玉门市人民法院将张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2021年2月,张某主动与执行局法官取得联系,请求解除强制措施,并专程从外地赶回,主动将200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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