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通过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双方矛盾化解。
当事人田某、当事人杨某分别于2019年向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因2020年疫情影响且当事人家中发生变故,导致无法按期偿还本息,农村商业银行多次沟通协商均未达成协议,为维护合法权益,银行将田某、杨某起诉至敦煌市法院。
立案窗口审查后,针对金融贷款案件的特点,告知农村商业银行可借助金融纠纷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既有利于缓和贷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又对贷款人可提供时间来缓解经济压力。农村商业银行听取后,欣然选择诉前调解。调解员受理案件后,对两案全面进行审查,并分别向贷款人及其担保人各方了解情况,知晓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重保障银行方实现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出于对贷款人日后生活的考虑,耐心细致的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通过速裁法官进行司法确认。
2021年度敦煌市法院按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正式启用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针对银行贷款类案件基数大、周期长,在漫长的诉讼中,欠款人还款能力每况愈下的情况,探索出“诉前调解+行业驻派+司法确认”的调解机制,将出现逾期、符合起诉条件、尚未正式起诉的纠纷纳入金融纠纷诉前调解的范畴。通过“预先审查、调解先行”与各银行一体化联动,强化行业调解、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两个程序的紧密对接,建立起覆盖全市金融贷款领域的“诉前调解+行业驻派+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为欠款人和银行搭建起沟通平台。
相比传统诉讼模式,诉前调解具有调解纠纷周期短、成本低,还款方案柔性化,群众选择意愿高、调解概率大等优势。而且大幅提升了银行贷款及时偿还到位率,还降低了欠款人的还款压力,减免了诉讼费用的承担,使欠款人有望及时还清债务,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敦煌市法院自2021年采取新机制以来,在诉前阶段妥善化解银行贷款类纠纷30余件。其中,作出司法确认16件,作出民事调解书10件,其余案件欠款人按银行政策还清款项或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银行不再或暂不起诉。“诉前调解+行业驻派+司法确认”机制在涉银行贷款类纠纷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将该机制在保险纠纷、企业纠纷等其他行业纠纷中进一步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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