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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法院:男子“丢车”报案,却因醉驾站上了审判席

来源: 作者:梁鸿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6/3 15:48: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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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马某某后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玉门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某某拘役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2月16日,被告人马某某饮酒后由“西部宾馆”门前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劲隆”牌二轮摩托车前往步行街。后因马某某找不到摩托车报警,在派出所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马某某有饮酒驾驶摩托车嫌疑,遂将其移交交警大队处置。经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马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74.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虽令人“啼笑皆非”,但教训却很深刻,法官再次提醒大家:勿存侥幸,远离酒驾;醉酒驾驶,害人害己;珍爱生命,以此为鉴。驾驶人员要时刻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从自身做起,为自己和他人的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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