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尾款拖欠期限长达五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原告主张了合法的权益。
2017年年初,被告山东某建设公司发包的位于玉门市某能源公司院内的土建工程项目转包给原告李某,承包性质为包清工,同时承诺于2017年春节前付总工程款的95%,其余质保金工程验收后一年后付清,但被告仅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截止现在,尚欠原告将近二十万元工程尾款未支付。在这期间,原告李某曾在山东日照法院,肥城法院等几个法院起诉,均没得到处理。后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以无管辖权向我院移送了案件。
我院受理案件后,因原、被告均在山东,为了减少人的诉累,法庭干警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针对本次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本着一心为民、情理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协议,约定第一笔款项于达成协议之日十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也尽快付清。原告代理人对我们工作人员说:这个案子金额虽不多,但五年的案子,在外省多个法院跑来跑去没处理,在油田法庭一次开庭就解决了……
网上立案及调解,不仅为外地外省的当事人提供了便捷,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在当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法庭干警将学习和审判实践结合,把为群众办实事放在首位,不忘初心。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