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迅速将一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恢复执行,并于当日成功执结,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自2018年7月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某于2019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给付借款19500元。经承办法官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常年在外打工,其家人称不知李某去向。根据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承办法官利用财产查控系统查询李某财产状况,强制扣划9732元后,再无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2月,在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后,对该案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李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再恢复执行。
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张某积极主动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线索,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查询到李某于2021年5月收到一笔款项,法院获此线索后,于当日迅速将该案恢复执行。根据该线索,承办法官利用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并成功冻结被执行人未履行的案款,案件至此成功执结。
作为申请执行人,张某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主动提供有效线索,不仅如愿领取了自己的执行案款,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希望更多的申请执行人能够积极为执行干警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从而推进执行案件高效执结,有效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