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玉门市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近日,执行干警经过不懈努力,高效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时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15日,被执行人史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右转弯行驶,与王某驾驶的某电力公司货车相撞,造成王某所驾驶车上乘坐的何某等人受伤。经法院判决,由史某赔偿何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两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史某未按判决履行,何某于2021年4月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接到该案后对卷宗进行查阅,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史某,对其耐心释法,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史某逐渐转变态度,于2021年4月20日向法院交付一万元现金,并于次日将剩余案件款12224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法官当日将全部案件款向申请人支付,该案全部执结。
执行案件无论标的大小,执行干警都用心解决,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努力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力求高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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