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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玉门法院:无证驾驶需担责,强制执行显成效

来源: 作者:高铭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6/7 11:13: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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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然而,总有些人肆无忌惮无证驾驶车辆上路,殊不知一旦事故发生,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还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案件回顾:2019年8月黄某无证驾驶小型客车沿玉门市玉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汽车城北门口处左转弯进入汽车城时,由迎面驶来的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该事故经玉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黄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同时,交通警察对于黄某无证驾驶行为给予了严重处罚。2020年5月,玉门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做出了判决,黄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28619.17元。      

判决书生效后,黄某在30日内并未将全部赔偿款向王某交清,且王某曾多次向黄某催要都无结果。2021年2月,王某向玉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局法官向黄某发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王某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对黄某银行卡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等强制手段,将黄某一直未履行案件款执行到位。至此,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