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锦旗上的话代表我的心声,谢谢你们的付出”。近日,申请人郭某满怀感激的将一面锦旗送到了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千言万语化成深深的一鞠躬,紧紧的一握手。
2020年2月,家住柳湖乡的刘某因从事生猪养殖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同村村民郭某借款数万元。后来,刘某以资金无法回笼为由只偿还部分欠款后,再无履行过还款义务。经多次催促未果,郭某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玉门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于剩余案款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1月,因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郭某向玉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刘某多次明确表示暂时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一直对执行工作不配合。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猪场有猪仔,且考虑到刘某现在没有现金偿还的能力。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调整执行思路,考虑能否以猪仔抵用欠款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遂通知双方来到法院,对双方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表示愿意用自己养殖的猪仔抵偿下余欠款,郭某也同意以物抵债解决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完结。
锦旗上闪闪发光的几个大字,是当事人对玉门市人民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玉门市人民法院的鞭策,玉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宗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加速迈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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