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没有法院的话我的钱怕是很难要回来。”申请执行人牛某在拿到发放的被执行款时,感激的对执行干警说道。
2016年8月,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牛某提出借款,经双方协商,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但刘某在约定时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牛某曾多次催要,都无结果,遂诉至法院。玉门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判决刘某应偿还牛某借款,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牛某再次将刘某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刘某却不见踪迹,经执行法官查询,发现刘某无任何可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简单放弃,一方面做申请人的安抚工作,一方面动员各方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为督促刘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玉门市人民法院将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不久后,被告刘某迫于压力主动与玉门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执行法官并耐心给刘某讲解法律法规,以及作为一个公民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法理交融,最终,被执行人刘某将所欠借款全部履行,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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