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集中审理了五起蔬菜批发店与甘肃某商贸公司、玉门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调解结案,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9年,玉门某商贸公司因经营需要,分别与五家蔬菜批发店协商由玉门某商贸公司从其蔬菜店内批发蔬菜用于销售。后经双方结算,玉门某商贸公司负责人柳某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2020年1月,该商贸公司将其所有债权债务转移至甘肃某商贸公司,五原告多次向两公司索要蔬菜款均无果,遂于2020年4月初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决定将五起同被告同案由案件集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加大释法说理力度,明确了承担责任主体后,以最快速度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顺利结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在当前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玉门市法院民二庭立足审判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推进类型化案件集中办理,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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