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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谦抑”执行,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王雪芳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6/8 15:26: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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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抑”执行,就是人民法院为了实现执行目的,在采取手段时适度、理性且有别于传统执行的冻结、查封、扣押、司法拍卖等强制方式,在保护双方权益的前提下,采用更人性化的手段达到执行目的。本案的执结充分体现了“谦抑”执行效果,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

四川某公司与肃北某能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而申请人急需要这笔款项来周转运营。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决定先从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入手,告知其法院已经给予其充分的生存空间,但法院同样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一味拒绝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随后执行干警也对申请人现在的发展状况表示理解并让其知晓法院充分支持企业的发展,也会通过更人性化的方式让本案的执行达到最好的结果。最终,在执行干警刚柔并济的疏导规劝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及全部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也同意将剩余执行款一次性缴纳至执行账户,2021年5月10日,被执行人将5473613.08元全额缴纳至法院执行账户,本案顺利执结。                            

本案的顺利执行是肃北县人民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在充分贯彻六稳六保专项行动、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前提下,通过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设身处地的为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着想,想尽办法帮助当事人解决后顾之忧,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顺利的执结了案件,既最大可能的减少了被执行人的经济损失,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