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肃北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羁押场所技术标准》、“六专四室”建设的相关规定,院党组对羁押场所经过多次考察研究,下大力气对羁押室、羁押通道、法警看管值班室进行升级改造。6月10日,执行局干警利用该羁押场所首次将被执行人乌某拘押于此,迫于压力,筹钱支付,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
2019年5月起,乌某从陈某店内购买衣物产生货款15765元,经陈某多次催促后,乌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委派调解员调解后,进行了司法确认,在约定的期限内,乌某未按约支付货款,陈某于2021年1月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后,乌某规避执行,长期无法联系,6月10日,经多方打听,确定乌某正在县城某处,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将乌某拘传至法院。至此乌某仍没有认识到错误,认为自己只是欠钱并没有违法,并未将履行法律义务当一回事。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执行的强制性,执行法官当即将其拘押于羁押室。面对冰冷的羁押室,乌某顿感颜面扫地,放弃了侥幸的心理,主动向看押法警报告需要手机联系还款事宜,经过乌某积极筹钱,本案顺利执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县法院将教育整顿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根据本院具体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羁押室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不但有效隔离了各种安全隐患,为司法警察的值庭押解及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保障,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执行震慑力,让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不再心存侥幸,尽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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