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敦煌市法院速裁团队高效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一方即时将拖欠的40余万元货款履行完毕。
2019年10月,敦煌市某工贸公司作为出卖方、阿克塞某公司作为买受方达成水泥买卖的合意。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敦煌市某工贸公司向阿克塞某公司供应各种型号散装水泥,价值共计408313.21元。双方于2020年11月23日进行有效结算,双方公司负责人分别在结算文书尾部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敦煌市某工贸公司多次索要欠款未果,故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敦煌市某工贸公司随即申请对阿克塞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经审核确认后,裁定冻结阿克塞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同额资金,后法官联系到阿克塞某公司负责人,经过耐心沟通、释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以为案件到此将暂时告一段落,没想到阿克塞某公司负责人提出希望法院尽快解除对其公司账户内资金的冻结,其公司愿意马上将拖欠水泥款给付对方公司。承办法官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准备好材料,驱车前往建设银行阿克塞支行,经过现场与双方公司财务人员以及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对阿克塞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后,随即将解冻账户内拖欠水泥款通过电汇形式转账到敦煌市某工贸公司账户。
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得以解决,拖欠货款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敦煌市某工贸公司财务人员看到电汇凭证及手机中接收到的电子回单,感慨的说到:“没想到索要了近两年的水泥款,在法院的协调下这么快就要回了,效率真是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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