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肃北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事故发生在2021年5月底,当事人刘某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肃北县某路段由北向南行驶途中与当事人裴某驾驶的轮式拖拉机牵引平板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裴某死亡,两车受损及路侧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应承担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裴某不承担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任何责任。”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申请法院调解。
法院收到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故责任清晰,调结的可能性极大,遂决定采用委派调解的方式,将该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6月11日一早调解员及当事人来到法院,在调解员前期沟通调解的基础上,法官与调解员当场携手调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当场支付裴某家人交通事故赔偿金5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事宜由裴某自行申请理赔;裴某家人为刘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双方就此事故再无争议。随后刘某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裴某家人,裴某家人为刘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案件圆满处理。
该案从委派到成功调结仅用了一天时间即高效化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肃北法院也将继续积极推行委派等调解模式,努力探索解纷新途径,充分将“判”的刚性和“调”的柔性相结合,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减少其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止讼。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