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16年2月24日,原告敦煌市某局与被告贺某签订了敦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房屋租金。合同签订后,作为出租方的敦煌市某局按约定将其承租的位于敦煌市某小区楼房一处交付贺某使用。但贺某自居住后,对房屋租赁费未予以给付,经敦煌市某局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读案卷材料,该案事实清晰,但了解到被告贺某已是84岁高龄、行动不便,家中只有其一人居住,法官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前去贺某家中进行协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贺某耐心讲明法律规定,后贺某表示愿意交纳房屋租赁费,希望从租住房屋时交纳的押金中予以扣除,法官遂与原告进行协调沟通,原告也表示愿意从贺某交纳的押金中扣除房屋租赁费,双方遂办理了付款手续,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敦煌市法院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群众办实事”,通过现场勘验、就地开庭、上门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便捷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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