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詹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0000余元,2021年2月25日立案执行以来,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短信、电话,张贴传票等形式传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一致迟迟未能来院执行本案。后经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这几个月来,一直卧病在床,行动不便,家中家属也是去年做的手术。执行人员便决定约上申请人一同到被执行人家中,上门服务。
6月23日早上,执行人员与申请人依约准时到达被执行人家中,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到访,受到了被执行人的真诚相迎。看着被执行人租住的廉租房、病情严重的被执行人、一沓厚厚的就医病历,顾念多年来的合作伙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烟消云散。被执行人家属拿出了5月份自己给申请人打款3000元的三个凭证,提出现在家中困难,自6月份起,每月还款2000元的还款计划;申请人一一核对后,表示自己同意这个执行方案。
执行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做好了笔录、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签字。随后我们对当事人语重心长的说:按照执行程序,应当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到法院执行本案,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中困难,卧病在床,我们特约上门服务,而不是简单地通过强制执行措施给你们造成更大的影响,我们深知手中的权责可能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这么做,也是为了申请人的利益及早实现。被执行人及家属连声道谢。我们又说:这是我们的工作,不用谢我们;如果真要感谢,就按照协议尽快履行,你们安心养病,我们还有其他案件等我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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