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微信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达成调解协议。
2015年10月14日,被告付某为购买某公司的手机,授权某金融公司以付某名义借款。付某授权以后,某金融公司通过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借款,约定借款金额,其中商品价格3800元,由原告某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5年10月14日,被告付某从商户处领取该商品。《借款协议》签署后,付某未依约还款,致使原告某担保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支付了被告付某所欠借款。原告某担保公司多次向被告付某某催要,被告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支付。
开庭前,承办法官电话联系被告付某,得知其在内蒙务工,暂时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付某在外地打工不便到庭的实际困难,法官决定通过建立微信群聊进行调解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书记员通过微信添加了代理律师、被告付某为好友,并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由法官主持进行微信调解,交换了双方的调解意见,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微信调解协议上签名并确认。最后,法院将调解书邮寄至被告付某提供的邮寄地址,此案顺利了结。
前后不足半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案结事了。金塔法院一直致力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有效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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