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立案庭法官带领其审判团队,携卷下乡,直接将法庭开到当事人的家门口,通过“零距离”、“接地气”的庭审,上门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2月2日,敦煌市某局与钱某签订了敦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房屋租金。合同签订后,作为出租方的敦煌市某局按约定将其承租的位于敦煌市沙州镇安居苑小区楼房一处交付钱某使用。但钱某自居住后,对房屋租赁费未予以给付,经敦煌市某局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读案卷材料,了解到被告钱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遂携卷去钱某家中了解了具体情况,并上门为其送达了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为解决“诉讼最后一公里” 的难题,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设在被告钱某居住的小区物业楼,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就地开庭审理。庭审当天,原告敦煌市某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钱某均到场,圆满地完成了此次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庭考虑其行动不便而上门开庭的行为表示了感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敦煌市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彰显司法为民温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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