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现在法院办案效率这么快,立案后第二天就帮我把要了一年多的欠款问题给解决了”,当事人孙某在拿到法院调解书时高兴的说。
【基本案情】2019年8月1日,孙某将位于敦煌市七里镇一麻辣烫店以100000元转让给高某,并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约定高某于2019年10月1日前向孙某支付转让费60000元,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剩余转让费40000元。高某在支付完60000元后,后来却以生意不好为由未能按期向孙某支付剩余转让费40000元。孙某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当天,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当了解到高某未能及时支付转让款的原因并积极配合解决纠纷的态度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原告进行沟通,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的调解意见。当天,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达成统一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承办法官庭前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既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让司法服务更加利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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