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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法官利用微信开庭 高效便民减少诉累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刘欢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8/4 8:37: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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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因故无法到庭,法官利用微信开庭查明事实,最终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做到案结事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3年4月,原告某设备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与被告汤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架杆、扣件、脚手架等用于建筑工地施工,合同约定实际租用的建筑器材数量以甲方开出的出入库单据为准,被告自租赁发生之日起每月的5日前向原告缴纳上一月产生的租金。2021年5月5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交付租赁物并承担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沟通后,得知被告汤某家住四川路途遥远,且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庭应诉而心急如焚。经与双方沟通同意后,庭审当天法官通过微信与被告汤某视频开庭,根据原、被告的陈述,法庭有序展开调查,整个庭审过程合法、规范、有序。审理查明,被告汤某与原告签订完合同后并没有及时拉运租赁物,长达7年时间原告也未曾向被告催要过租赁费,合同约定“实际租用的建筑器材数量以甲方开出的出入库单据为准”,原告也未能向法庭出示出库单据和拉货的车牌号,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收到判决书后,被告汤某打来电话“非常感谢能在千里之外便解决了官司,也被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所感动”。

金塔县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促进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