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犯受贿罪一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利用其在柳园公安检查站执勤检查过往车辆、人员之便,向过路20余人收受、索取财物共7.6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马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当庭对被告人马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县纪委监委、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员单位干警代表60余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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