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间,原告玉门市某销售公司向被告瓜州县某批发部提供酒类产品供其销售,原告提供的酒类产品均由被告批发部负责人李某进行签收和结算。合作之初,双方当事人关系较好,但后期被告无故拖欠货款拒不支付。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于2019年11月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此后被告一直推诿不付,双方酿成纠纷。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发现双方纠纷的数额并不大,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调解。被告李某称,拖欠原告的货款属实,但是货款久拖不付另有他因。原来,双方合作之初,原告向被告供货时承诺,被告从原告处订购一次货物即可获赠原告公司生产的同类型酒水一箱,但从供货开始到结束,原告却从未收到赠送的酒水,故一气之下就将货款拖欠至今。
在了解具体案情后,承办法官从争议的焦点出发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做生意要和气生财,拖欠对方货款就要及时偿还,因为小钱影响声誉得不偿失。被告深感其理,当即表示只要原告将之前承诺赠送的酒水兑现,自己便将全部货款当庭支付给原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货款1.2万元,原告向赠送被告酒水共计7箱,即时交付。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完结。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瓜州县人民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优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对案件前期甄别后,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及时转入速裁团队办理,极大的缩短案件办理周期,使当事人在切实感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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