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两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当场拿到了剩余装修款,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5至8月份,李某经人介绍对刘某和冯某的房屋及门店进行铺装地砖及墙砖,双方口头约定了装修总价款后,李某携其妻对房屋、门店的地砖及墙砖进行了铺装。装修完工后,刘某和冯某均只支付了部分装修款,剩余装修款2600元、1000元未支付,出具了欠条。经李某多次催要,刘某、冯某均不予理采,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冯某支付剩余装修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庭审中,刘某、冯某均辩称,李某铺装的地砖和墙砖存在瑕疵,经与李某沟通后也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故未支付剩余款项。随即,承办法官分别前往刘某、冯某的房屋、门店,查看了装修存在的瑕疵。了解到问题不是太大,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的原则,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合解。李某自愿放弃对利息的主张,刘某、冯某也爽快的将剩余装修款2600元、1000元当庭给付李某,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金塔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力促当事人当场兑现,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且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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