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新闻报道是这样的: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首份“离婚证明书”,封面写着“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底封上印着“解冤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字样。
写的真好,证明开的真棒,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让当事人不用拿着写满家庭琐事的文书去办理其他事项。作为执行干警,希望在执行阶段能少遇到一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执行。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房屋由赵某居住使用,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内容为:敦煌市沙州镇凯盛嘉苑某房屋及房内家电家具归赵某所有,王某协助赵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案执行主要为房屋过户。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女性属弱势群体,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早日实现,执行人员早着手、勤联系,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协助义务,在多次督促执行未果后。
考虑到强制执行措施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共同子女的不利影响,并未按照常规操作对其纳失限高,迅速采集完成过户所需双方信息,出具相应法律文书送达不动产登记部门,由申请人单独完成了房屋变更登记。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何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敦煌市杨家桥乡兰州村兰泰花园某房屋归肖某所有。该房屋自始登记在肖某名下,本案执行主要为腾退房屋。
案件刚刚立案,申请人便来院咨询具体办理过程,我们先闻其苦处、顺其心绪,详细介绍了执行流程。为尽快给申请人腾出安身立命之所,我们第一时间上门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然而我们毕竟不是心理咨询师,凡三往,仍未果。
好言相劝听不进,我们启动强制执行,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腾房公告,限期腾退。公告期限届满后,我们制定好腾房的方案,联系社区、派出所,调集敦煌市法院法警,携带执行法记录仪,上门开始清理被执行人物品,准备打包封存,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力度,承诺三日内腾房,经申请人同意,我们终于在三日后顺利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
案例三:
申请执行人苗某与被执行人董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房屋由苗某居住使用,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位于敦煌市沙州镇土地局家属楼某房屋归苗某所有。本案申请人称自己要求的是房屋过户。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曾考虑撤销执行申请,但我们没有放弃,积极找寻被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后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责令其限期补齐过户所需材料,积极协助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
经敦煌市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了过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可单独办理过户手续。此时,申请人因经济原因,不能交纳过户税费,但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障碍已经扫清,只待其准备好税费,即可办理。
3件因离婚引起的房屋腾退、办理过户案件,均在短期内执行完毕,体现的是法律的公正和温情,是法律对婚姻家庭中妇女、儿童的关爱,希望当事双方能够真正做到解冤释结,走出过往,各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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