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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法院:电摩投保交强险 事故赔偿有保障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闫继东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9/1 16:28: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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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是人们日常活动中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但人们往往忽视给电动车投保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一直是个难题。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款全额由保险公司支付。

2020年8月,原告安某骑自行车行至瓜州县渊泉镇南市街交叉路口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轻便二轮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安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9500多元。在案件审理中,王某向法庭提交了其电动车的交强险保险单,并请求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经法官主持调解,保险公司赔偿安某损失共计9235元,并一次性履行到位。

电动车交强险的保险金额只有200元,即能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有利于赔偿及时到位,大大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