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调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被告甘肃省某工程公司承包了金塔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后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秦某。2018年8月,案外人秦某雇佣原告周某等8人从事木工工作,工程结束后,秦某未能支付各原告工资。2020年11月,原告周某等8人与被告及秦某协商达成协议:原告周某等8人的工资由被告甘肃省某工程公司承担,并约定于2020年12月3日前付清,后被告向各原告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48333元经各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周某等8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资。
调解员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后,在两个小时内案件顺利完成调解,各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第一时间进行司法确认,向当事人发放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裁定书,切实维护了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拿到裁定书的农民工纷纷表示,有了这份民事裁定书我们就放心了,也不怕被告不履行义务了。至此,总标的额4.8万余元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拖欠农民工薪酬的案件往往具有群体性、对立情绪大、矛盾容易激化等特点,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金塔县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构建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实行快送达、快审理、快结案,确保优先处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