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杨某系敦煌市七里镇三号桥六组的村民,于2018年1月与殷某协商一致,并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由殷某将自己所有的0.88亩地和杨某承包的0.69亩地进行更换。换地后,杨某在置换的0.88亩土地上种植苜蓿。经过用心耕种,苜蓿长势良好,投入市场买卖每年至少可收入4000元。2020年6月,殷某未经杨某同意,擅自将杨某的苜蓿毁损,造成杨某的经济损失,期间杨某多次与殷某理论,非但无果,殷某还将杨某打伤,杨某遂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之初,殷某辩称案涉土地2018年之前一直是其及父亲在耕种,认为0.8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始终属于其所有,不认可置换土地的事实。杨某又因不认识字,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坚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一度吵得不可开交。鉴于此,承办法官前往三号桥村村委会了解土地置换具体情况、现场查看土地现状,结合杨某出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认了案涉0.8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属杨某所有。在三号桥村村委会,承办法官与村委会主任一起耐心地向殷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终于,殷某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表示愿意返还土地,但表示对杨某诉讼请求中的苜蓿损失有异议,申请依法鉴定。了解到殷某生活困难,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其讲解鉴定费用高、耗时长的具体情况,与村委会主任一起预估了杨某的苜蓿损失,并从调解后殷某将最大限度积极补偿,现场即时履行角度考虑,希望杨某能给予殷某谅解。
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双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殷某返还了杨某承包地0.88亩,赔偿杨某2020年、2021年苜蓿损失共计4000元,并当庭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