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肃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切实发挥调解职能,成功调处一起健康权纠纷。纠纷起始于2021年7月,石某与田某均经营废品收购工作,7月的一天,石某在收购一车废品后,因车辆出故障,半路想将自己的收购的废品卖于田某,在买卖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打斗,致使田某受伤。公安派出所以石某寻衅滋事对其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事后,双方就受伤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田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处。法院接到诉状后,经研判,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赔偿金额不大,故委派调解员开展了诉前调解。
调解员详细了解了纠纷经过,并查看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石某认为自己也受了伤,而且自己并没有故意去打田某,且自己还被拘留了,不应该再赔偿对方,双方矛盾较深,关系僵化。在此情况下,立案法官与调解员联手调解,通过对双方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对田某进行劝导,希望其能够理解石某的现状,冷静情绪,理性地处理问题;另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引导石某家属平和解决矛盾。通过法官和调解员辨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讲解了有关人身损害的法律法规,经过几番争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3000元,从而避免了矛盾激化,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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