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注重青少年维权工作,严格做到“三个注重”,切实将维权与教育相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广大青少年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全面掌握相关情况。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坚持采取同少年犯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少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见面的“三见面”机制,深入了解青少年犯一贯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
二是注重庭审,有的放矢开展案件审理。在庭审方式上,对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时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严重的青少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于抵触情绪大,不积极配合庭审或犯罪后果较为严重的青少年被告人,不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而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针对在庭审中恐惧、紧张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尝试用“圆桌审判”审理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三是注重案件回访,确保案件社会效果。对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确有悔改思想的未成年罪犯坚持按“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从宽处理。重视审后回访工作,有效促使学校及家长的正确管理,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视过错,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健康成长,有效杜绝未成年人因恶习不改而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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