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最近很烦心,因为给他人提供反担保给自己带来了麻烦,左思右想之下,老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行使自己的追偿权,将借款人老徐和其他几名反担保人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支持了老王的诉讼请求,化解了老王的烦心事。
事情还得从2012年8月说起,被告老徐因资金困难向银行借款10万元,瓜州县某公司为老徐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老王和其他两人为老徐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保证。但老徐到期未能按时还款。该公司履行了担保责任替老徐偿还了银行贷款。后该公司将老徐及提供反担保的老王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徐偿还担保公司代偿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由老王等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强制执行,老王替老徐向担保公司清偿了债务。但老王觉得自己很无辜,本是好意帮助别人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一气之下便将借款人老徐及其他反担保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徐系实际借款人,老王代替其向担保公司偿还了欠款,老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本案存在多个反担保人,反担保人承担了全部担保债务后,对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要求其他担保人即被告王某某、李某在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借款人老徐限期清偿老王的代偿款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其他反担保人在应承担份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官提醒:当担保人或者反担保人是存在风险的,不仅仅是在合同上签个字,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或者反担保人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因此广大群众在今后生活中给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反担保时要认真考虑,客观评判借款人的经济能力和还款能力,合理规避风险,避免给自身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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