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倾力调解,被告当庭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支付了拖欠的制种款10032元,原告欣然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9年,原告种植被告公司的西瓜杂交制种1.5亩,约定收购价格240元/公斤。秋收后,被告将其种子收购,合计收购款10032元。之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却一直推脱未予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深入了解案情,释法明理、讲清利害,最终被告同意当庭给付,原告也当庭书写了撤诉申请书。至此,拖欠近两年的制种款得以给付,原告的辛苦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制种业经济效益向好,很多农户为提高经济收入会种植一定面积的制种。值此制种回收高峰时节,法官温馨提示广大农户:一要高度重视制种合同。在种植前务必先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种植作物种植要求及回收价格。二要谨慎选择合作方。务必要选择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还需了解该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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